近日,息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,被告王某当庭履行了还款义务,真正做到案结、事了、人和。
基本案情
徐某与王某原本是非常好的朋友,他们经常相约一起钓鱼、吃饭等。2021年初,王某以“收麦子手头紧”为由向徐某借款5000元。2022年,王某又以“快过年了,急需用钱”为由再次向徐某借款5000元。因双方关系较好,两次借款后,徐某并未要求王某向其出具借款凭证。
然而两年过去了,王某对借款一事闭口不提。在徐某追要后,王某又用曾给徐某妹妹装修过房屋的理由拒绝还款。徐某为此气愤不已,“我拿你当好朋友,你却把我当冤大头”,徐某遂于2024年初向息县人民法院起诉,要求王某偿还借款10000元及利息。
调解经过
杨店法庭受理案件后,对徐某提供的转账记录等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,随后联系双方当事人确定了开庭日期。案件开庭前,承办法官再次向王某释明利害关系及法律后果。电话中,原本固执的王某此时终于意识到问题严重性,并提出希望能进行庭前调解。“刚过完年,手头实在紧,我不好意思再跟原告沟通了,法官您能不能帮忙调解?”
得知王某想要调解,徐某态度也很好,“本来也是多年朋友,我也不想闹太僵,要是他3天之内能给我8000元,剩余的2000元和利息我可以不要了。”最终,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,被告王某当庭通过手机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徐某支付了欠款,徐某收到转账后则立即向法庭提交了书面撤诉申请。案件最终顺利调解,徐某与王某也握手言和。
近年来,息县法院始终坚持能动司法,在严格遵守司法程序的框架内,将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摆在首位,坚持用更高效、更灵活的方式办好每一起案件,充分保障每一位当事人的权益, 在促进公平正义的同时实现法、理、情的有机统一。(郝昱玮 李泽昌 殷会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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