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汝南县法院三门闸人民法庭本着“案结事了人和”的理念,积极作为,法理情并行,妥善化解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判决之后的赔偿款分割纠纷,避免了新的诉讼,维护了家庭团结,达到了“1+1>2”的良好社会效果。
2022年6月11日夜晚9时许,马某在汝南县常兴镇的河边钓鱼时,因手中鱼竿触碰到上空架设的高压电线,触电死亡。事故发生后,马某的父母、妻子、子女作为共同原告起诉至汝南县法院,要求被告某公司赔偿各项损失。法院作出判决后,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。被告公司遂将赔偿款交付至法院账户。
原以为该案已经就此结束,然而,原告之间却因为赔偿款分配问题再起纷争。马某的父母要求多分得一些赔偿款,理由是儿子没了,他们年事已高,又没有经济来源,以后养老都成问题。但马某妻子却另有理由,说是两个孩子还小,自己独自一人抚养压力很大,并且马某本来就是上门女婿,理应赡养岳父母,自己和孩子应该得到全部的赔偿款。
双方僵持不下,谁也无法及时领取赔偿款。他们到法庭咨询,声称要再打一场官司。这种“两败俱伤”的局面真的无法避免吗?刚刚经历了失去亲人的痛苦,又怎能让他们再添新伤?面对剑拔弩张的双方,三门闸法庭庭长郭伟法官没有坐视不管,而是主动组织协商,努力促成双方和平解决纠纷。为了防止双方矛盾进一步扩大,郭庭长和法官助理张玉洁采用了“背对背”方式进行调解。在调解中,法官们以法为针,以情为线,让双方认识到亲人虽已去但亲情永远在,既要想到自己的困境,也要考虑到对方的难处。经过法官多次调解,双方解开了心结,统一了认识,最终就如何分割赔偿款达成一致意见,及时领取了赔偿款。
赔偿款本是留给亲人的一份慰藉,但也可能成为亲人间产生矛盾的导火索。三门闸法庭的办案法官熟练运用情理、法理,不仅解决了损害赔偿纠纷,还及时化解了赔偿款分配引发的矛盾,修复了亲情,避免了人民群众诉累,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结合。(吴国华 张玉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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